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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依據《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31號),現就做好2020年度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乙級資質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申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乙級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31號)第七條、第九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請單位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當包括“防雷裝置檢測"或者“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等字樣。
(二)專業技術人員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至少從2020年3月起簽訂。
(三)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提供至少從2020年3月起的,在申請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的繳費記錄,并加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章。
(四)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證書應當與防雷、建筑、電子、電氣、氣象、通信、電力、計算機相關專業中的一種或者幾種一致,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1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3名。
(五)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申請單位應當出具單位公章的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
(六)技術負責人應當從事防雷裝置檢測、防雷工程專業設計、防雷工程專業施工、建筑物電氣設計或者建筑物電氣施工工作3年以上。
(七)2016年12月27日,中國氣象局辦公室下發《關于做好取消防雷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后續工作的通知》(氣辦發〔2016〕34號)后,《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不再作為申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必要條件。
二、申請材料要求
各申請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和順序,裝訂好紙質申請材料,并編訂頁碼和目錄:
(一)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申請表(見附件1,第1頁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二)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專業技術人員簡表(見附件2);
(四)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
(五)技術負責人職稱證書、職稱公布文件(或職稱評審表)、勞動合同、養老保險繳費記錄以及任意3個年度的防雷裝置檢測能力確認材料的復印件(要求見附件3);
(六)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證書、職稱公布文件(或職稱評審表)、勞動合同以及養老保險繳費記錄的復印件;
(七)儀器、設備及相關設施清單(要求見附件4)和發票復印件;
(八)儀器、設備檢定或者校準證書復印件;
(九)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十)防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