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口閃點測定儀技術應用采用的測量方式
閉口閃點測定儀采用技術,利用可燃液體通過控制一定流速使其燃燒并保證火苗穩定,此方式避免了電子點火和液化氣點火帶來的危險和不便。閃火檢測裝置也采用技術,利用兩測量電極在不同平面上下垂直交錯的方式對火焰導電進行檢測,此檢測方式與火焰導電時離子運動方向一致,擴大檢測面,提高了靈敏度并避免了漏檢、誤檢等現象。
閉口閃點測定儀結構特點:
本儀器主要由電加熱裝置、電動攪拌裝置、電壓調節裝置、電子點火裝置、標準油杯等組成。
裝有試樣的油杯經由加熱功率可控制的電熱套間接加熱,并有攪拌器攪拌(兩種轉速可按要求選取注1),油樣溫度就能保證均勻上升。
閉口閃點測定儀結構特點:
本儀器主要由電加熱裝置、電動攪拌裝置、電壓調節裝置、電子點火裝置、標準油杯等組成。
裝有試樣的油杯經由加熱功率可控制的電熱套間接加熱,并有攪拌器攪拌(兩種轉速可按要求選取注1),油樣溫度就能保證均勻上升。
注1:GB/T261-2008閉口閃點測定儀法
A法:適用于表面不成膜的油漆和清漆、未用過的潤滑油及不包含在B法之內的其他石油產品。
攪拌速率:90r/min~120r/min
升溫速率:5℃/min~6℃/min
點火要求:①當試樣預期閃點不高于110℃時,從預期閃點以下23℃±5℃開始點火,試樣每升高1℃點火一次,點火時停止攪拌。
②當試樣預期閃點高于110℃時,從預期閃點以下23℃±5℃開始點火,試樣每升高2℃點火一次,點火時停止攪拌。
B法:適用于殘渣燃料油、稀釋瀝青、用過的潤滑油、表面趨于成膜的液體、待懸浮顆粒的液體及高粘稠材料(例如聚合物溶液和粘合劑)。
攪拌速率:250r/min±10r/min
升溫速率:1.0℃/min~1.5℃/min
點火要求:與A法相同
另規定:如果所記錄的觀察閃點溫度與zui初點火溫度的差值少于18℃或高于28℃,則認為此結果無效。應更換新試樣重新進行試驗,調整zui初點火溫度,直到獲得有效的測定結果。即觀察閃點與zui初點火溫度的差值應在18℃~28℃范圍之內。